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团风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9日

团风县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67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资源,多措并举,加快推动我县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力争到2019年9月底,我县ETC用户新增0.99万户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主要任务

(一)分解发行任务。

1.根据2019年5月底汽车保有量及2019年下半年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将新增0.99万ETC用户发行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应将发行任务再分解到村(社区),明确发行责任,确保完成ETC发行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间:7月10日前完成任务分解,9月底前完成发行任务。)

2.尽快完成公务车辆、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应急车辆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3.完成国有企业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资局。完成时间:7月底前。)

4.加快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道路客运、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5.鼓励和引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自有车辆全部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7月底前。)

6.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安装ETC宣传推广应用,引导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7.加强乡镇社区居民、村民私家车辆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9月底前。)

(二)提升发行服务能力。

8.加大ETC发行力度。各ETC合作银行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做好发行服务工作。要主动承接发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网点,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动发行工作。(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9.增设安装服务网点。各ETC合作银行要拓展安装服务网点,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以及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与乡镇对接,实现服务到社区、到村组。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10.增加互联网发行服务功能。各ETC合作银行要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资源开展线上发行,支持客户自行注册、自行绑卡、自助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11.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各ETC合作银行要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车载装置实行免费更换。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实现免费换发。(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9月底前。)

12.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ETC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化为记账卡。优化银行账户绑定服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各 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9月底前。)

13.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管控。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ETC车载装置须通过部省两级检测合格。加大产品质量行业抽检力度,对车载装置质量参数不达标、无法稳定使用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召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9月底前。)

(三)实现机动车信息共享。

14.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按月提供各汽车保有量数据。公安机关为ETC合作银行在车管所办理ETC安装服务提供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车上牌和车辆年检过程中,对未安装ETC的车辆,采取有效形式引导安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ETC安装使用比例,是保障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关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成立团风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及各ETC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ETC发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按时保量完成ETC发行推广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影响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ETC在便捷交通、节能减排、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通过电视、LED屏、移动电视、新媒体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群发短信等载体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发行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计报送。建立日常协调推进机制,做好ETC发展应用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乡镇安装率等指标数据进行通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将专班成员名单、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ETC推广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从7月10日起,实行每日完成安装情况报送制,每天下午4点前将完成安装情况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钱骏;联系电话:6150978,15342375678;邮箱:276642154@qq.com。)

附件:

 团风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