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团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团风镇严家咀村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人员戴某办理解除矫正手续,并进行宣告。
入矫前戴某患有间质性肺炎、肺气肿、支气管炎等疾病。先后在武汉和黄冈市大别山医院接受过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戴某在团风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戴某能够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积极汇报思想,表现较好。
由于今天戴某缓刑考验期满。矫正期满后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本人无法到社交局司法所办理解矫手续,参加解除宣告仪式。鉴于戴某情况特殊,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人性化教育管理角度出发,到其家中专门为其办理入矫解矫宣告等手续,并对戴某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解矫后安置帮教政策及注意事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解矫”显真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