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舒某的请假外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召开听证会。
会上,社区矫正对象舒某陈述外出申请事由,并作出了遵守相关规定的保证。县社矫局同志介绍了舒某犯罪情况、矫正期间日常表现、舒某提交的请假证明材料以及社矫局对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情况。接下来县检察院第三部工作人员、社矫局工作人员、监狱下派干警在认真审核提交材料和热烈讨论后,一致认为舒某的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利于改造的目的出发,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舒某批准请假外出。
此次听证会既解决了实践中监管矫正与生产生活冲突的难题,又保障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