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区矫正监管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经营困难。5月17日,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同探讨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请假外出的相关程序和问题。

检察院副检察长倪小明指出,在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在保证社矫对象依法接受矫正的基础上,推动解决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难、审批慢等问题,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司法局副局长汪琦强调,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社矫局要做到:一是加强个案监督管理。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进行逐人登记,实行“日定位、周汇报、月考核”,确保监管到位。真正做到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的去、管的住”,并及时向检察院通报信息。

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需要到外地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充分调查其真实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外出请假、经常跨县市活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联合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为此类人员开通外出审批、经常跨县市活动绿色通道。

三是落实外地社矫机构协管机制。针对外出时间较长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函请其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电话查询、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协管,确保安全稳定,监管到位。

(作者:舒更生、马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