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试行方案》

日前,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了以“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试行”主题的调研,决定把法律援助工作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衔接机制,主导并参与到这项涉案数量大、涉及部门多、解决程序繁、牵涉精力多的工作中来,作为贯彻落实“让群众少跑一公里”原则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试行方案》。

一直以来,一些法律援助案件,让司法局部门很是“头痛”。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可直接向法律援助中心救助,也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救助,也就是说,两边都要走司法程序,牵扯人民群众太多时间。为此,县司法局联合县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试行方案》,旨在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根据该意见,在劳动人事案件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经审理后依法做出裁决,特别是确保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此次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间的工作协调与对接,完善重大突发案件的应急预案,提高维稳处置能力,为相关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案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诊协商机制。

(作者: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