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61号)
团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1号)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场所码”使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医疗机构、公园景区、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场所,餐饮饭店、市场商超、宾馆酒店、零售药店、休闲娱乐、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工厂、快递物流、建筑工地、银行储蓄网点、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均要申领和使用场所码。同一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场所入口(包括门口、地库、车库、专门卸货区域等通道),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二、专人值守。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查验主体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专岗值守,督促进出人员扫码、戴口罩,并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公交、出租、网约车驾驶员要提醒乘客主动扫码,查验无误后方可提供乘车服务。切实做到“进入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对健康码异常人员,应及时劝阻、安排临时隔离,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主动扫码。广大群众凡进入上述场所,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亮“健康码”,实行“逢人必扫、一人一码、验明通行”,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不能扫码的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由“场所码”单位值守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有条件的也可进行反向扫码登记信息。
四、压实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设未设“场所码”的场所(单位)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对有码不扫、查验不严、虚假设码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重妨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传播风险或引起疫情传播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支持和使用“场所码”,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监督“场所码”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共同筑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防线。
团风县新冠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炎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