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看社区矫正对象最终是否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对象能否顺利解矫、融入社会其中一个关键就是社区矫正对象能否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做到生活有保障。


近日,县司法局收到了武汉蔡甸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倪某申请变更执行地的函,随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倪某因诈骗罪被外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在蔡甸区接受社区矫正。今年3月,倪某与团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方便工作、生活,申请执行地变更至团风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县社矫局工作人员与但店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倪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到居住地及工作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且其家庭监管人及加工厂法人均表示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其监管,经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同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倪某到但店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办理了倪某的变更申请。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县司法局依法严格审办执行地变更接收、移交工作,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使社区矫正对象安心生活和工作,顺利解矫融入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舒更生、马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