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期满解矫后顺利衔接安置帮教,巩固矫正成效。2023年4月7日,回龙山司法所顺利为一名期满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4月8日入矫,经过回龙山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小组的监督教育管理,于2023年4月7日期满解矫。回龙山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好解矫手续后,同步为胡某某建立安置帮教个人档案,现场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和帮教协议书。正式纳入安置帮教行列对其进行帮扶。
在安置帮教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胡某某进行了谈心谈话,鼓励其要树立信心,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并向他解读了安置帮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告诫其要严格约束自己言行,树立法治观念,遵纪守法,走正道、干正事,做有益于社会的合格公民。
下一步,回龙山司法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衔接工作,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