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衔接,共建优化营商、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大格局。7月5日,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举行,县公证处与县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团风支行签署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县正式将提存公证引入司法辅助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刚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三方协议。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县人民法院与县公证处、中国工商银行团风支行共同签订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正式在我县全面启动。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我县建立“司法+公证+金融”新模式后,县公证处将继续坚持提供“加速度、有温度、有力度”的公证服务,不断践行公证人的初心使命,在公证服务提质增效下功夫,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