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的报备制度,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非法出境、脱离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团风县司法局三举措夯实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批准出入境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源头管控。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之前持有的出境证件予以及时收缴保管,并告知不准出境相关管理规定;
统计报备。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时,填写《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表》并及时送达公安部门,再由公安部门录入出入境管理系统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数据库,办理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手续,今年,我局已对新接收入矫的45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
强化监管。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联动,堵塞工作漏洞。定期核查,对于持有有效证件,却隐瞒真实情况的在矫人员,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反馈核查信息,通知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及时处置。
法定不批准出入境制度的落实,强化了团风县司法、公安两部门的衔接配合,有效防止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私自出国出境,进一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出境、脱管和漏管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团风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