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司法局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始终以“护营商、强改革、促共富”为目标,为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规范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8月1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工商联会签《团风县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帮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纾困解难,服务保障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共富路上不掉队。
聚焦对象需求,着力排查清底数。对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涉企情况进行摸排,系统梳理符合条件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现人员动态清晰、数据准确。主动了解他们经营状况、存在困难和外出需求,同时核查他们的日常表现,并一一记录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聚焦执法难点,深度细化明事项。针对工作实践中面临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界定、外出事由的认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时间长带来的监管风险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请假事由、请假证明材料、审批程序、从严审批情形、外出管理等事项,切实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审批谋良策。
聚焦纾难解困,制度保障出实招。该《办法》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投资谈判、走访客户、签订合同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离开执行地的,从申请程序、审批时限、权益保障、检察机关监督事项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开通经营性外出请假快速办理“绿色通道”。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管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保障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