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于规范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被损坏,则可能会影响群众生命安全。但近日,个别市民却贪图便利,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交通护栏。
2021年1月17日下午,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得胜大道的一处护栏花箱遭到人为故意拆除,拆除后便形成一个缺口成了一些人走捷径的“便道”。
陈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中队长
我们交警大队及时反应,于2021年1月18日将此案进行侦破,违法嫌疑人金某某和邱某某已到案。据二人交代称:二人拆除花箱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出行方便。经过调查取证,金某某和邱某某私自拆卸护栏花箱属于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而二人也承认了自己擅自拆除护栏花箱事实,县交警大队对二人采取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
违法行为人
我私自将得胜大道一处护栏拆下来,这种行为是错的,公安机关已经给我处罚了,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再不要做这样的事情,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违法行为人
希望广大的(市民)不要犯我这样的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9条第一款第7项,及湖北省《道交法》执行办法第75条6项,(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500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事故率,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行人的出行安全。
陈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中队长
我们安装护栏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出行安全,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遵守道路交通法,不要随意的翻越护栏,走人行横道,更不要损毁护栏。
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擅自破坏交通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在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时,也应该自觉保护好公共设施,共同守护城市的安全和美丽。
编辑 | 程晨
编审 | 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