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团风县疾控中心在集中隔离点对王某花(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徐某某核酸检测呈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
徐某某,男,团风县淋山河镇张岗村人,妻子郭某某为确诊病人(系王某花密接者)。徐某某8月10日、8月11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8月12日核酸检测为阳性,其具体行动轨迹如下:
7月29日至8月1日,在淋山河家中经营副食店。
8月2日,14时驾私家车到团风县人民医院接同村舒某某夫妻出院(未下车);15时回到淋山河镇。
8月3日,在家未外出。
8月4日,8时驾私家车前往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接人(未下车),9时40分接到张岗村4组舒某两人后返回团风,在团风县城高速出口将舒某两人放下后,直接回到淋山河家中。
8月5日,8时到淋山河镇街上买肉(肉铺老板舒某某),后回到家中。
8月6日,在家未外出。
8月7日,8时驾车送占某到黄州区原生产资料公司胜利街老小区(占某亲戚家),8时28分返回淋山河镇家中,途中未下车。
8月8日,下午15时左右驾车送岳母(陈某某)至淋山河卫生院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完成后直接回家。
8月9日,在家未外出。
8月10日3时,被送至隔离点集中隔离,核酸检测为阴性。
8月12日,核酸检测为阳性,被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有过交集或知情的居民朋友,第一时间主动与团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133697733、18972732008),并按要求进行健康管理。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如果隐瞒不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团风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