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何永红要求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县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日前,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报告。
县委书记何永红批示:《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加强检察工作纲领性文件。县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推动团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县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据悉,《意见》下发后,团风县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和各部门会议,深入学习《意见》和郭声琨同志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全体干警对标《意见》,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围绕当前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意见》落实落细。
下一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围绕《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把内涵丰富的《意见》精神转化为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为团风高质量发展和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